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学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人员进行扑救,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全力保护全校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校范围内发生的,由于用火﹑用电不慎或人为等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
二、处置原则
(一)早报早灭。对于可利用灭火器或身边一切工具进行灭火的火灾,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扑灭火源,并及时报警。
(二)先控后灭。对于无法自行扑灭的火灾,应首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并利用身边一切可能的手段,对火源进行隔绝氧气、断绝易燃物等措施,并及时报警。
(三)先人后物。若火场中有人受困,应急人员或消防人员的首要任务是将受困人员抢救出来。如救人与救火同时进行,则以救火保证救人,通过灭火将受困者救出险境。
(四)按规操作。施救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按规章制度操作,保证施救人员自身安全。
(五)先重后轻。扑灭火灾时,需全面分析情况,区分重点与一般,优先抢救事关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资和人员,再考虑一般物资。
三、指挥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孙逐党委书记
范奇元校长
副组长:张武晓党委副书记
岳应权党委委员、副校长
王平党委委员、副校长
覃晓龙党委委员、副校长
张彪党委委员、副校长
黄学军党委委员
魏颖党委委员
成员:各处(室)、系(部、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永康任办公室主任,钟华任办公室副主任。成立灭火行动小组﹑通讯联络小组﹑疏散引导小组和防护救护小组。
(二)工作职责
及时达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请求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总结问题、分析原因,完善管理制度,避免再次发生。
四、接报警程序
事故被发现的第一时间,发现人员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立即向校内所熟悉的领导或者职工报告,并尽可能做好应急处理。
学校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组长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调度,若组长不能及时赶到,由副组长担任临时指挥。特殊情况下,保卫处、学生处或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可以担任临时指挥。
五、应急行动
(一)灭火行动组
组长:吴永康
成员:保卫处、物业秩序部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拉起警戒线,清理围观人员。严防拍照上传、造谣生非的行为发生。负责消防器材的筹集,负责学校财产的转移或现场保护工作,停止非消防用水,保证校内消防用水管道畅通。负责交通和人员管理,保障消防通道的疏通、引导消防车辆迅速就位。
(二)通信联络组
组长:卫长林 张洁
成员:党政办和信息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联络各部门的工作进度,根据案情的进展和性质决定如何调配人员和物资,向上级机关部门汇报案情,请求增援。
(三)疏散引导组
组长:杨权勇 王梦洁
成员:学生处和团委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疏散引导,负责师生员工的安全撤离和疏散工作,将师生员工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有伤员立即联系医疗救护组或拨打120电话急救。
(四)医疗救护组
组长:岳应权
成员:校医务室全体人员
职责:负责轻伤人员的医疗救护,负责重伤人员的紧急救护,提出紧急救护合理性建议,和急救车辆对接,沟通伤者病情等。
六、事故调查
(一)配合调查。若为一般性的轻微事故,只需自行调查处置的,则由学校事故调查组处理,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弄清事实真相,形成调查报告,报学校及有关上级部门。若为重大事故,需上级有关部门介入的,则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二)结果报告。根据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结果,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总结教训。深刻反思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及时修改完善制度,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