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管理,保证校区各类活动场地更好地为学校会务会议、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提供服务,特制定《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在校内使用教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大礼堂以及室外场地须办理审批手续。任何校外机构或校内部门及学术组织机构,未经许可,不得以举办学生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名义擅自使用教学场地举办营利性培训活动、营销活动、娱乐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责任。学生活动举办组织使用教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大礼堂以及室外场地等,请登录“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入保卫处网页下载《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学生申请场地使用审批表》《校外单位申请场地使用审批表》等,填写相关信息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及保卫处统一规划进行安全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组织举办各类校园文化活动须经团委同意后方可办理场地使用申请手续,批准后保卫处统一规划进行安全管理。
二、校外单位组织申请使用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大礼堂等及其它室外场地须经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政办公室签署意见。使用教室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保卫处办公室进行备案。特别说明,为确保校园综合行政楼教室、各系教学楼正常教学秩序,除周六、周日全天以及节假日外,其他时间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在教学楼内安排非学术性活动及其他活动。
三、校内各组织申请使用校园场地开展大型活动的,人数达到:1500人以上的活动须报保卫处及同时报公安部门签署意见。
四、以上手续办理完毕,物业管理单位接保卫处办公室通知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现场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事宜。
五、批准使用场地的学生组织及校外单位,请爱护场地设施,自觉维护文明洁净的校园环境。请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对现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六、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活动举办申请组织及部门,将进入校园管理黑名单,至少取消三个月活动申请权。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
2019年5月14日